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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 告
X政办字(2010)7号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字(2010)7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公文“一个口进出”的管理制度
(一)给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所有公文(包括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兄弟省区市和市委、市委办公室的来文,各县区政府,市政府个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的报文等),统一由机要科机要室签收,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
二、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向县区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正式行文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县区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正式行文。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县区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正式行文的,应报请市政府批准,行文时应在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
三、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
。。。。。。
四、实事求是标注公文的缓急程度
。。。。。。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