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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2-09-19


2023届毕业生:

为帮扶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1608/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补贴对象

我校2023届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七类毕业生:

① 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②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③ 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④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⑤ 社会孤儿毕业生;

⑥ 烈属毕业生;

⑦ 残疾人毕业生;

特别说明: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其中一类身份申领求职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学生申请

2021年起,实行学生个人告知承诺制。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地区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贴一寸彩色照片,个人承诺处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表中“个人银行卡号”填写毕业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卡号(补助由学校财务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银行卡需要与学号绑定),并同时上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为纸质版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给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报学校审核。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标准如下:

1)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低保证(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 ,低保证上如无低保金发放记录需提供近半年银行低保发放流水;经核实确实不发放低保证的地//县,可以提供由(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2)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审核毕业生所在家庭扶贫手册,看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是否在贫困人员中;扶贫手册要求从第一页(含封面)复印到最后一页,部分地区只能出具证明的,要求有县级以上部门的证明且必须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①在本校读书期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只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经过学校核查后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出具助学贷款有关情况函;

②对于不是在本校读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向学院(中心)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与合同年限一致并具有“助学贷款”字样的发票或收据的复印件。

4)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

5)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

(三)学院审核申报

学院921日前完成学生申请表的收取工作,并按照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的人员顺序整理提交。纸质版附件2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921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12纸质版交至学院学工办46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IEXG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地信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四)学校审核

学校通过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地大就业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将名单上报武汉市人社部门。

(五)武汉市人社局复审

武汉市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同时对各院校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

(六)资金拨付

市人社部门致函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各院校收到财政拨付款项后,及时拨付到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1.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者本人。

 2.确保姓名、银行卡号及其他所有信息正确无误,并按通知要求提交规范的申报材料。

 3.每位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武汉市一次性求职补贴,成功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919

 附件1:武汉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