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我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只有本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可享有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项目资助的权利。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本次认定及审核工作的对象为2020级、2021级、2022级学生,毕业班不参与本次认定。若有滞后毕业的困难学生,可与新生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时申请认定(新生报到后进行)。退役士兵学生参与本次认定,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有关规定发放。
2.学生系统内申请时间为5月21日前,班级负责人在系统中申请时间为5月30日前,学院将于6月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3.各班级民主评议需安排班主任或辅导员参加,督促民主评议成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做好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的保密工作。
4.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重点资助。学院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掌握的部分困难学生名单发送到各班级,由各班级逐一落实学生信息排查与认定相关工作。
二、工作培训
为将精准认定、精准资助与资助育人落到实处,学院将分级组织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培训,请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相关办法与通知精神,确保本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1.学院组织各班级集中培训学习。各学院需要组织本学院所有班级进行认定工作培训,集中学习《中国地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要求,指导班级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班级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所有成员培训学习。各班级组织所有认定评议组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地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与本通知相关要求与附件说明,熟练掌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流程、评议办法与认定标准,,收集归档认定工作相关材料。
三、认定流程
(一)本人申请
1.参与本次认定学生于5月21日前登陆xg.cug.edu.cn/xg,在线提交相关信息。(操作手册见附件)
2.在线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它信息与材料。(所有材料均由学生本人签名承诺其真实性,无需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若弄虚作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若是首次申请认定,则需要本人将纸质材料上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集中提交学院存档。
(二)班级民主评议
1.班级成立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评议和材料审核工作。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当年不得担任工作评议组成员。班级需确定评审负责人,报辅导员在系统内进行认定。
2.所有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对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所有信息保密,并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提交学院保存。
3.由班级助理系统管理员登陆系统,下载班级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信息,并整理学生申请认定的主要原因,家庭基本情况等认定关键信息用于评议。
4.小组成员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认定信息进行评议。认真核实学生本人提交的信息,严格依据认定标准,并结合日常消费情况给予评议,并详细记录“班级认定意见”、“班级认定等级”与“是否推荐走访”,特别注意评议意见与认定结果的一致性,评议不可凭空猜测,不可参差个人情感。
5.班级助理系统管理员于5月30日前再次登陆系统,线上提交评议结果,同时在班级档案模块上传由评议小组成员签名的评议表。并将本班认定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学院学工办(南望山52#118,未来城地信楼468)保存。
6.各班级要明确告知被认定学生,所有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配合协助学校完成暑期走访活动。
(三)审核及建档备案
1.学院审核:对本院各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班级认定结果,复查认定等级是否与认定标准相符,班级认定过程是否公平公正,保存学生申请材料。
2.学校备案:学生奖助中心依据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予以备案建档,并从认定系统中导出数据上报全国资助中心系统备案,学院无需向学校奖助中心提交纸质名单。
若对困难认定工作有异议可联系学工办。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3725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定小组信息保密承诺书.doc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手册及常见问答.docx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x
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3年5月15日